中華民族發展脈絡簡述

 中華民族發展脈絡簡述

上古時期人類為生存透過勞動,依照地勢環境的差異,產生「農業式舞蹈」、「畜牧式舞蹈」、「漁業式舞蹈」、「狩獵式舞蹈」。而愛情產生及繁衍的過程中產生「求偶舞」。族群間為抵禦外力的侵略而產生「戰鬥式舞蹈」。在人類未開化時期,環境中產生的現象;如風雨、雷電、洪水----等,種種現象的不了解,而產生出「圖騰式舞蹈」及「祭祀性舞蹈」。舞蹈呈現出自發性、自娛性質較多。

時至夏朝舞蹈的發展,在勞動生產過剩,階級社會之情況下,低階層人員為求生存產生「樂舞奴隸」,使舞蹈的功能是為僱主及貴族服務,舞蹈的發展較迎合僱主的意向及品味,使舞蹈首次往表演藝術方向開始發展。

商朝時期「巫舞」特別盛行。由於對環境的現象不了解,繁事進行必須透過「占卜」問神鬼,社會傾向神權統治的情況,此時期祭祀活動頻繁,「巫」則為此活動的主祭者,「巫」以舞為祭祀的手段,使「巫」與「舞」有所聯想。而活動常有氏族首領率民以事的盛況,使巫舞盛行於商朝。

周武王建立西周,後有周公「制禮作樂」,利用層層節制以控制諸侯等階級,此時樂舞分類為「文舞」與「武舞」,依照不同年齡及季節的變化,選擇適當的樂舞來教育國子,用樂舞教育來強化政治,鞏固政權的手段,此時期宮廷雅樂較為發達。

東周時期(春秋戰國)宮廷權力淡弱,諸侯勢力抬頭,在此「禮崩樂壞」的時期裡,天子無力掌控諸侯勢力的擴張,禮樂已失去約束力,各諸侯國除對雅樂的輕忽之外,亦開始發展當地生動活潑、節奏性強,且頗具生命力的「民間樂舞」,使民間舞的發展達到前所未有的盛況。

漢朝得到秦朝統一六國時,所集中整理的樂舞,加上國力強盛的時代,南北地區交通發達各族群間來往密切,使樂舞的發展呈現出多樣化,而中原地區在張遷出使西域後,大開西域之門,在交通順暢便利之下,經濟發展快速,促成西方樂舞文化與中原文化有所交流與融合的機會,此時具競爭意味的廣場表演藝術形式-「百戲」盛行,使漢朝舞蹈創新發展上,呈現出南北地區,中原與西域交流融合夾雜的現象,在深度與廣度皆有多元的發展。此時樂舞表現上也提倡「以舞相屬」,是一種具交誼性、即興分成高的禮儀舞蹈形式,在表現上也注重「技藝合一」、「舞自心出」的樂舞理論。奠定唐代舞蹈發展的良好基礎。

唐代國力強盛,在樂舞上繼承隋朝「七部樂」、「九部樂」的盛況,於唐太宗時期制定「十部樂」,將中原樂舞與西方樂舞做更完美的歸類。將舞蹈依照風格與特質分成「健舞」與「軟舞」。再依表演的場所與形式,分成「坐部伎」與「立部伎」。在創作作品上;唐玄宗時為情愛的延續及生命永生的前因,創作了「霓裳羽衣樂舞」,是以生命觀出發、超自然力與藝術虛幻力的結合,是崇尚精神自由與拓展舞蹈時空和心理意念的表現,使中國樂舞發展的在此達到最高峰。民間則有「歌舞戲」及「踏歌」的盛行。此樂舞環境的澎湃發展,使唐代樂舞在中國舞蹈史上有黃金時期之稱。

宋朝由於宮廷財力薄弱,無力支付龐大的樂舞人員在經費上的開銷,而流入民間與地方上的民間組織結合發展出村歌社舞的表演形式。地方上的「勾欄」與「游棚」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,民間中也流行一種載歌載舞的「隊舞」表演(社火),反映出民間歌舞具生命力的表現。此時宮廷只有維持一些用於祭祀、饗宴活動中得「舞隊」(小兒隊、女弟子隊)。

至元、明、清三朝,戲曲發展強盛,武術、雜技與樂舞發展轉向被戲曲表演中所吸收,舞蹈僅限於在民間細微的活動中發展著,「戲曲式」舞蹈逐漸成為一種新的表現形式,亦成為中華民族古典舞的基礎。而民間裡農民工作閒暇的載歌載舞表現形式-「秧歌」,也孕育而生,且流行於民間各地。